查看: 13609|回复: 13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长沙市产假、哺乳假假期、生育津贴及待遇(摘要)   [复制链接]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169
帖子
50
跳转到指定楼层
楼主
发表于 2011-5-7 11:07:36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长沙市产假、哺乳假假期、生育津贴及待遇(摘要)

一、用人单位不得解除《劳动合同》的权利

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《劳动法》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也就是说,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,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,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,只要女职工是在“三期”期间,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说用人单位将“三期”女职工辞退的,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。

女职工在怀孕期间,所在单位应执行下列规定:
  (一)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,在妊娠期应当调离经常弯腰、攀高、下蹲、抬举、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、早产的岗位;
  (二)因怀孕不能坚持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,经指定的医务部门证明,应当安排其适当的工作或给予休息。
  (三)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。在一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工间休息,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。上班确有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。请假期间,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%的工资。

经医疗部门证明,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,所在单位给予15天产假;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,给予30天产假;满4个月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。
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。
第九条  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,上班确有困难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。请假期间,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%的工资,工龄连续计算。
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,应允许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。
第十条  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哺乳(含人工喂养)未满1周岁的婴儿,其哺乳时间和到本单位哺乳室往返途中的时间,应当算作劳动时间,并降低相应的劳动定额。
婴儿满周岁后,经县级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,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期,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


加班及夜班的限制:

在女职工怀孕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,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,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。

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,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女职工在哺乳期内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,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。


第十六条  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,享有产假:

(一)女职工生育,产假90天。

下列情形,可增加产假:   

1、难产(剖腹产),增加产假15天;

2、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孩子,增加产假l5天;

3、晚育的,增加产假30天;

4、产假期间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增加产假30天。

(二)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,产假15天;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,产假30天;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,产假42天。

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,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,按月发放。

第十七条  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: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÷30日。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(本人月平均工资÷30日)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1

积分
8
帖子
1
沙发
发表于 2012-6-4 11:18:40 |只看该作者
有用哦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16
帖子
14
板凳
发表于 2012-11-21 21:19:38 |只看该作者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12
帖子
11
地板
发表于 2012-11-30 10:54:45 |只看该作者
好的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2
帖子
21
5#
发表于 2012-12-14 11:51:02 |只看该作者
太有用了
纹控坊-内衣袜子专营店,总有一款你喜欢的纹宝宝
http://windyas.taobao.com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22
帖子
21
6#
发表于 2012-12-14 11:51:18 |只看该作者
纹控坊-内衣袜子专营店,总有一款你喜欢的纹宝宝
http://windyas.taobao.com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5
帖子
4
7#
发表于 2013-6-21 15:22:39 |只看该作者
好的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185
帖子
203
8#
发表于 2014-8-6 12:00:04 |只看该作者
好贴,感谢分享!
长沙室内设计
http://www.csjyphoto.com/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2

积分
5
帖子
4
9#
发表于 2014-8-11 16:02:47 |只看该作者
点赞点赞!

使用道具 举报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42
帖子
55
10#
发表于 2014-8-28 21:36:31 |只看该作者
谢谢露珠让咱们看到这么棒滴帖子哈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关于我们 - 广告合作 - 使用条款 - 客服中心 - 联系我们 - 免责声明 - 友情链接 - 妈妈网 - 妈妈论坛 - 妈妈说 - 儿歌 - 动画片
© 2007-2012 MAMACN.COM 长沙妈妈网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! 粤ICP备08026690号
回顶部